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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把法治思维与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一起,确立为增强我们党政治领导本领的五大思维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多个场合、多次讲话中作了深刻阐述。他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成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必须抓住这一关键少数。他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这深刻指出了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法治思维的培养是前提,法治方式的运用是关键,法治能力的提升是根本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关键所在,是新时代提升党员干部能力本领的关键所在,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必须在把握其科学内涵的基础上抓好培养、锻炼、提高工作。

  所谓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所体现出来的综合能力。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能力三者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党员干部法治素养的基本内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法治思维的培养是前提,法治方式的运用是关键,法治能力的提升是根本。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立足于我省“三地”的政治优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提出努力把法治建设的先行优势转化为领跑态势,使法治真正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新时代法治浙江建设谱好新篇、走在前列。

  二、切实提高我省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当前,我省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总体情况是好的,关键是进一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的要求做好深化提升文章,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提高我省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在实践中把握六个方面的要点:

  一是坚持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关系,要求我们破除一些地方还存在的“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认识误区,坚持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的重大原则。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确立“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大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协调好改革和法治关系的三种具体路径和办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改革任务再重、再紧迫,都必须坚持“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这一大原则。

  二是坚持重大决策要符合程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也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坚守“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结果公正”的理念,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国务院在今年5月初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从我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看,程序违法的比例大大高于实体违法。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坚决执行。

  三是坚持重大事件处置要心中有法。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重大事件处置,“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旧城改造、土地征用、群体性事件,这些都是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考验。现实工作中,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摆平已经不算水平,花钱不一定买得到平安,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司法的审查才是最重要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领导干部不管在哪个系统、哪个部门工作,都要学会并习惯于严格依照法定规则推进工作、解决矛盾,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是坚持重要环境营造要融入法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出的新论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中国经济正在不断释放新的制度红利。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当前,全省各地都在结合实际加紧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法治环境是浙江的“金名片”,理应用好。

  五是坚持重要场合要常讲法治。领导干部要养成学法、讲法、用法的习惯,提高法律素养,培养法治精神。没有法治精神,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浙江的领导干部手头有两张报表,一张经济报表,一张平安报表,要使法治真正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还有一张法治报表,让领导干部能够真正做到常讲法治,常分析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法治环境。

  六是坚持重要顾问要既聘又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立为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更强调提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系统明确的要求,为党政机关尤其是党委系统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基本指导原则。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基本实现有形覆盖,但与有效覆盖还有很大差距,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使法律顾问发挥应有作用,这也是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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